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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问:出台《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答:《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我市为加强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治理,彻底消除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18〕1072号)部署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是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18〕1072号)等上级机关政策性文件。
问:《实施方案》包含哪些整治范围和对象?
答:《实施方案》主要是整治汕尾市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距离80米范围内未经许可和许可过期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问:《实施方案》要求拆除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时间、方式是什么?
答:广告标牌设施设置人必须于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拆除余物由代履行人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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