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要求,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汕尾特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汕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市商务局编制了《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汕尾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汕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汕尾市商务局组织编制《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年)》。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
(二)有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GH/T 1093-201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分类与基本规范》(GH/T 1249-2019)等。
(三)有关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文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和回收路径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通知》等广东省政策文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汕尾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35年)》《汕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汕尾市政策文件。
三、《规划》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汕尾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28年,规划基础年为2022年。
四、主要内容
《汕尾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8年)》主要包括总则、发展基础、总体思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对《规划》的背景、规划意义及目的、规划范围及对象、规划期限、规划依据及规划中的名词解释等内容进行了描述。第二部分发展基础。对汕尾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再生资源回收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回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总体思路。基于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了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第四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对未来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发展进行预测,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及城市相关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规划布局。第五部分重点工作任务。针对现状存在问题,根据规划总体要求,提出重点规划任务。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协调机制”、“配套支持政策,完善政策保障”、“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环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五项保障措施。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方式,争取利用6年时间,构建和完善以回收站为基础,中转站为支撑,分拣中心为核心,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促进垃圾减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加快汕尾生态文明建设,为汕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阶段目标
1.第一阶段(2023-2024年,发展期)完成5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再生资源主要品类回收率达到30%以上。
2.第二阶段(2025-2026年,攻坚期)完成8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再生资源主要品类回收率达到50%以上。
3.第三阶段(2027-2028年,提升期)完成10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再生资源主要品类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六、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设计
一是编制辖区网点布局规划。各县(市、区)以本规划为基础和指引,组织编制符合辖区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同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打造符合辖区特色的回收网络体系。二是规划布局“两网融合”网点。进行“两网融合”网点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造垃圾分类、环卫驿站、资源回收和宣传教育一体化的多功能“两网融合”网点。三是落实行业建设用地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用地与市政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整合。加大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用地支持。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
(二)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细化管理标准和管理流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二是整顿行业市场秩序。开展用地、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整顿,分阶段清退“散乱污”回收网点,关停非法经营网点。三是开展示范网点建设。建设一批标准规范的示范回收网点,严格把关新设网点,符合节能、环保、市容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标准。
(三)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一是壮大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支持已拥有回收渠道和资源化处理能力的回收利用一体化骨干企业,整合提升回收网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二是培育回收连锁经营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联营)等方式,整合或并购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升级改造现有“脏乱差”回收网点。三是引进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引进专业物流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回收领域,鼓励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提升再生资源集散配送功能。
(四)探索“两网融合”试点
一是场地设施融合。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合并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再生资源中转站优先规划设置在垃圾中转站附近。依托现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园。二是人员岗位融合。探索垃圾分类人员与再生资源回收人员“一岗双职”制度。三是运营模式融合。因地制宜试点推行“两网融合”运营模式。
(五)推广回收创新模式
一是创新回收经营模式。充分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依托“粤省事”“粤商通”建立与公众之间的线上对接渠道。二是推广智能回收模式。鼓励企业或回收网点运用智能化设施设备、“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三是鼓励搭建回收信息平台。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支撑,逐步搭建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系统。整合物流仓储信息资源,梳理回收渠道,使供需双方能够快速获得信息匹配。
七、征求意见方面情况
《规划》于2023年9月27日第一次征求了17个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其中1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个单位提出了相关意见共1条,采纳1条。
《规划》于2023年11月9日第二次征求了25个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其中18个单位无修改意见,7个单位提出了共12条相关意见,采纳11条,不采纳1条。其中,不予采纳意见主要是交通管理部门统筹道路交通运输工作,再生资源的交通协调机制方面还需交通部门参与。
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我局就《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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