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粤办函〔2023〕26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编制了《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7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省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地方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组成、成员单位以及各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运行机制。包括落实风险预防与监测预警、采取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开展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响应结束、开展后期处置等工作要求。
(四)应急保障。明确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分工,包括应急队伍、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气源保障等。
(五)监督管理。主要对《预案》的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等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六)附则。主要对预案的名词术语、预案修订与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附件。分别为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省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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