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省级政策
分享到:
媒体:广东对6岁以下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 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矫治等手术可获补助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了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矫治等手术可获补助。
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广东省户籍儿童,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康复救助服务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方面。
其中,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和肢体残疾矫治。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在人工耳蜗植入方面,可一次性补助1.5万元。同时,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1.6万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针对视力残疾儿童,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针对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需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身份和证明材料。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