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国家政策
分享到:
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0-04-05 11:21
  • 来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落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有关要求,加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天津、石家庄、太原等12个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第一入境点城市(共14个相关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3个方面对14个相关城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指导辖区内相关城市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对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按要求采样检测,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选择辖区内检测能力强、检测水平高检测机构,集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检测,保证检测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纳入质量控制体系。三是要求各地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覆盖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重点针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环节开展培训,提高标本质量。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