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意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二是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三是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四是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五是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六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意见》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意见》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解读
为企业“走出去”明确“禁区”
背景??
有企业重点投资房地产
资金大幅跨境流出
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18日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国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模式??
“鼓励发展+负面清单”
问: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的考虑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市场和舆论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明确限制。
关于禁止类境外投资。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保障??
《境外投资条例》拟立法
问:指导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答:实施分类指导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实施差异化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适度限制、严格禁止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
完善管理机制方面,强调将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提出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合作国开展机制化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等政策举措,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
强化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加强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好与指导意见的有效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此外,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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