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涵盖2022年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电子版本可以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hf.gov.cn)查阅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强化载体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丰县人民政府公报》及“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丰宣传”“海丰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转发中央、省、市政策文件和新闻动态信息1700余条,围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生等领域公开各类信息500余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收到申请9宗,其中予以公开5宗、其他处理情况4宗,均限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同一性审核和保密审查。按照整理草拟、审核审查、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确保发布信息质量。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28件,其中,2022年新增10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页面设置。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的政府信息。2022年,新开设专栏专题2个,确保各类专项信息及时对外公布。继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从申请注册到日常运行,做到了全程监管和常态化监管,全年没有出现“僵尸账号”和“睡眠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从保障机制、公开情况、重点领域、回应关切、政务新媒体等多个方面设定考核指标,平时按月严格督促落实,年底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对乡镇、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问题为:一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对《条例》的理解与适用把握不准,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政府网站部分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分类有待进一步规范,内容发布还需进一步优化。
下一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纵深推进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完善发布程序,加强信息管理,大力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二是深化畅通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专区功能设置,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等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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