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22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条例》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安海丰”微信平台,以及在新浪微博、抖音号、快手号上发布海丰公安各项工作信息,在海丰县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栏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便民服务和咨询电话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类别
根据《条例》规定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财政信息等十五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海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公安局“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安微博等形式将我局政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政务公开范围,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电话询问、信函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及公安微博对外公开公安工作。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也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县公安工作重点,全力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愿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方式需进一步创新、丰富内容;政务公开的工作衔接环节较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需进一步提升等等。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环节衔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办,加大督办和问责力度,确保高质量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重要政策的发布,多种形式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政策解读工作指引,积极推进部署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同步发布,采用多种形式丰富政策解读,多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对网民热点问题的回应和化解,着力提高办结质量,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办理机制,全面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查把关,高效提升回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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