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海丰县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2021年海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电子版本可以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hf.gov.cn)查阅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和群众关切的民生热点,扎实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主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03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信息386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263条,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依托“互动交流”平台,共办理留言408条,答复网友留言27条,办结率100%。增加了电子版的《海丰县人民政府公报》并同步上传到政府网站,充分发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宣传力度,在县体育馆、金山公园、市民广场、文天祥公园各新增一处政务公开宣传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84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33宗、商业企业6宗、科研机构2宗、社会公益组织2宗、法律服务机构1宗、其他40宗,上年结转5宗。其中予以公开80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无法提供7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未经复议直接起诉3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海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成县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相关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严格了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优化完善网站页面和栏目设置,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新开设专栏专题2个,确保各类专项信息及时对外公布。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指导各有关单位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实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周报制度,对标国办考核标准,通过智能和人工相结合方式,每周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对各镇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栏目维护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工作,通过工作群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二是继续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维护监管,建立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依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对重要政策解读的理解存在偏差,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履行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统筹组织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备案工作;二是加强对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通过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科学规范解读,传递权威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三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有力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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