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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29 11:0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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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内容为县税务局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制定了《海丰县税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强化征纳互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努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阳光平台。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委成员分工,建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分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核,确保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压力层层传到,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平台建设,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好辖区内4个办税服务厅资源,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政务公开宣传栏、政策宣传电子屏等,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定额征收税额、减税免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欠税等内容,同时为进一步宣传相关税费业务及政策,及时印制宣传折页、宣传小册子供纳税人阅览。二是强化网站专栏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的各个子栏目,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严格按照市税务局关于网站版面更新的工作部署,及时完成版面更新工作,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税务局在网站专栏发布通知公告35条、欠税公告4条、定期定额公告2次、权责清单文本10个。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与地方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在利用好办税服务厅、政策宣传栏和网站等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在汕尾日报、海丰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平台同步刊发信息报道,实现信息多渠道发布,有效发挥了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作用,提升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强保密审查,畅通监督渠道。严格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需进行严格审核,推行“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实现流程痕迹化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公开“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电话、来信来访电话、传达室电话”等“六类”电话,保证接通率和处理效率,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100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31

81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78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些许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务公开渠道有待拓展。

  今后,县税务局将在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细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公开理念。以条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向导,把公开理念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公开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切实回应纳税人期待。二是创新宣传格局。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公开方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化与地方融媒体中心合作,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多渠道发布,营造全方位宣传大格局。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的培养,以练代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形成一支业务熟、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推动全县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邮编:516400,电话:0660-6690628,电子邮箱:hfxsw001@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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