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笫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报告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规章、规范性文件,我镇没有此项权项;(五)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我镇没有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镇没有此项权项;(八)行政事业性收费,我镇没有此项收费;(九)政府集中采购,2019年采购项目数量106个,采购总金额259466.7元。共五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
突出了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我镇在2019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中,设置了“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这一项目的数据,对“其他处理”数量偏高的行政机关,要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我镇2019年度没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陶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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