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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0-01-31 16:03
  • 来源: 海丰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海丰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根据《条例》规定和县政府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5条,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财政信息等十五类信息。

  2.公开形式:通过海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公安局“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公安微博等形式将我局政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政务公开范围,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电话询问、信函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社会的好评;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平安海丰”微信公众号及公安微博对外公开公安工作;110指挥中心、交管、治安、出入境管理、刑侦等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各自警务公开栏中公开了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相继开展了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扫黑除恶、“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进校园”、“反邪教”、“国庆安保誓师大会”“国家宪法日”等一系列主题活动10多场次,共发放各类材料8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万多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接受群众各类业务咨询申请约14万余次。其中车管业务电话咨询1.5万余次;案件、事故电话咨询1.8万余次;出入境、户政业务办理咨询约10万余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9年,我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并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等方面有极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从信息公开的载体看,除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网、政务公告栏等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向社会公开,有力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一是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拟制办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是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为主要平台,期间我们自主建立了公安局的主动公开目录,按目录分类和文件内容的不同进行公开发布工作;另外,采购办作为我局的部门之一,其采购项目信息依法依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2020年开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转移至广东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的来看,一年来,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完成了一些工作,整体工作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主要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警务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细致;二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主动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整改问题等质效还不够。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强化,部分单位对政策解读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不愿解读、不会解读,解读不及时、不到位,解读方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等现象。五是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存在内容保障不到位、更新维护不及时等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领会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鉴定其属性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严格审查程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四是加强载体建设,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对我局子栏目的内容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五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文件资料和汇总表的报送工作。

  总之,我局将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抓好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分工情况

  按照县政府办制定的《海丰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我局分工内容为细化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学习《条例》,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的理解,增强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发布实施《海丰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制度上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公开程序、流程,分工、责任、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全面系统地清理、逐条逐项地梳理我局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实施政务信息传报制度。实行全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传报工作分工责任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海丰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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