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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丰县人民法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03-30 10:35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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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院对2016年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概述
      2016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设立了海丰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措施,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到制度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有效推进了审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了法院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了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我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条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广大干警对法院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较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我院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院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负责法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法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按照《条例》明确的公开重点,全面公开了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裁判文书等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案件分析等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法院信息公开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院将主动公开范围的审务信息分为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公开指南、监督投诉、主要工作情况等六项,向社会主动公开审务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院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消息,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一)向社会主动公开我院信息。2016年,我院继续投入使用海丰法院网,并发布法院人员信息、通知通报、本院发文、本院动态、法院文化、调研文章等各类信息近百篇,全面介绍我院基本情况、工作动态等信息;通过《简报》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17篇,其中发布在市中院内网17篇;同时,为方便工作了解信息,我院还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多渠道发布信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二)全面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制度,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司法、感受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三)借助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
      (四)我院2016年度裁判文书上网1001篇。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院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受理有关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虽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法院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我院投入使用的海丰法院网多次遭到黑客入侵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了我院信息化公开工作;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一是拓展信息来源;二是整合信息发布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审核;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五是加大推进三大平台建设,促进司法公开。


 
海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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