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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林业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2017-03-29 17:09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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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县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林业工作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度,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坚持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为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林业局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机制有效运作。
      (二)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公开重点,针对重大决策、年度规划等重大信息,及时在局宣传栏予以公开,对常规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做到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部门年度预决算、重大造林项目等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大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坚持推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审核,规范主动公开的程序;二是对群众热切关注、依程序申请的公开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三是加强与媒体联系,运用好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各类林业工作开展情况,尤其在植树节和清明特别防火期时段,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植树造林、文明祭扫,引导教育群众共同投入到爱绿护绿的行动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内容。我局在海丰县党政信息网站发布了《2015年林业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2016年林业部门预算批复》,对部门基本情况、收支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19大项、34小项)的事项名称、法定时间和部门承诺办理时间在我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为公众及时查询、了解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并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的事项录入工作,
      (三)运用好海丰县党政信息网、汕尾日报、海丰新闻、海丰微视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及时发布林业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全年没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接到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力度与群众需求和上级要求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管理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增强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丰富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二是加强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单位内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做好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海丰县林业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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