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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财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2017-03-29 17:03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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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海丰县财政局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6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建立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站管理规则,用于规范信息发布,逐步完善系统,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2016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海丰县财政局主要通过“海丰县财政局”门户网站、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一)在海丰县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县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考试培训类信息9条,占13.4%;工作事务告示类信息23条,占43.3%;政策类信息2条,占28.3%;办事指南类信息9条,占15%。
      (二)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6年定期编辑更新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财政法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等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县财政局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增强;
     2、需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栏目
     (二)改进措施
     1、增强公开效果,强化信息内容
     继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本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积极拓宽渠道,加强网站建设
      加强公众互动,增强便民服务功能,在内容框架、服务功能、设计风格、技术平台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突然其实用性、可读性和互动性。全面整改网站,使各个栏目更加清晰、分类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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