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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6-03-31 15:34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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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加强监管,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编制2015年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保障了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做法、主要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共四部分组成。现将我局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以推进阳光政务、打造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认真研究部署。2015年初,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15年县民宗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及重点。
    三是抓好督查指导。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注重加强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实行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初以来,县民宗局将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等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明确了办理事项的名称、依据、办理所需材料、程序、时间等,通过网站公开,并纳入县监察系统进行管理。同时开通了网上受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理。
    2015年9月,县民宗局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对照行上级下发的政许可事项目录,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清理,制作了《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表》报县编办审核、公开。据清理,县民宗局有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事项34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3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事项22项。
    2015年11月,海丰县民宗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就预算决算、工作职责、重点工作等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我县的民族宗教工作。
    至11月止,向上级民族宗教部门报送信息18条,向报刊刊登信息1条。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数据和实时工作动态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规定、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主要存在问题   
    我局在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仍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不断改进、提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和时效达不到上级要求,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信息内容没有及时更新,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对信息公开业务掌握不够熟悉;三是在加强宣传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2016年,我委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加强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链接,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的互动性和便民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完善制度,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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