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海丰县财政局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7年海丰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海丰县财政局主要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gdhf.gov.cn/)、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一)在海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的情况。在海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事务告示类20条。
(二)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7年定期编辑更新海丰县财政局政务公开、财政法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互动等栏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县财政局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局机关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有待加强;
2、信息报送时效性有待加强;
3、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政策宣讲、面对面谈心等形式将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向局机关干部职工相互传达,强化机关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确保信息即采即报,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三是继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海丰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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