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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7-03-30 15:28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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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2016年度政务公开情况梳理总结,形成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依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6年,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民政机关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股股、局属下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建立和健全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三有”、 “三上墙” 即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有信访接待登记及处理流程;办事机构示意图上墙、政务公开栏上墙、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在局办公楼开设政务公开栏,设置局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和群众意见箱,局内设机构和属下各单位将工作职责、部门职能、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继续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充分利用局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公告栏等载体,实时公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婚姻登记、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有关民政法规、申办条件、办理标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县民政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县民政局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信息公共查阅室等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与申诉情况
      2016年度县民政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提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质量及数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内容和方式、任务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造: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健全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三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海丰县民政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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