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分享到:
可塘镇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2-05 09:37
  • 来源: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可塘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功能,统筹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信息51条,其中乡镇工作动态31条,人事信息1条,通知公告6条,其他13条,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3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应公开的未公开、不及时、不充分,有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且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学习。下来我镇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我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目标考核,保障信息更新及时,内容规范。三是积极组织各类相关的专业培训,不断深化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可塘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