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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8-12-25 10:35
  • 来源: 县应急办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函201854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旅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新局反映。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适应海丰旅游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提高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海丰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  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等。

  (5)上述突发事件导致的游客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它事件。

  1.3.2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级别: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造成100人以上受伤并住院救治的。

  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

  100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2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10-29人死亡或失踪

  造成50-99人受伤并住院救治的。

  食物中毒造成30-99人住院救治的。

  200-999人旅游者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3-9人死亡或失踪

  造成10-49人受伤并住院救治的。

  食物中毒造成10-29人住院救治的。

  20-199人旅游者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4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1-2人死亡或失踪

  造成1-9人受伤并住院救治的。

  食物中毒造成1-9人住院救治的。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丰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我县旅行社组团在我县行政区域外或境外游览中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的作用。

  1.5.3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场)负责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4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镇人民政府(场)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2.1.1  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海丰县人民政府组建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由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文广新局及各相关单位组成。

  总 挥:县政府分管旅游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旅游副主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促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气象局、县信访局、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

  2.1.2  工作职责

  (1)县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统一指挥我县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决定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场)、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对措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助上级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文化活动和娱乐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工作。承担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以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疏导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火灾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景区外的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国道、省道的抢修与恢复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本县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生活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因食物中毒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休闲旅游船只安全监督管理,对因海上休闲旅游引发的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促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燃气等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旅游设施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重大的水情信息,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工程旅游项目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县林业局:与县气象局加强会商,按规定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旅游目的地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报告县政府以及通报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县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台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台政策指导。

  县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港、澳)政策指导;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县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协助处理涉及外国及港澳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宗教、民族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导。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广新局,由县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文广新局旅游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文广新局内部抽调

  2.2.2  工作职责

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积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动态信息;负责组织编修《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本预案的演练,指导全县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各镇人民政府(场)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场)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配合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本辖区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外地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辖区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4 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急机构

景区景点管理机构负责县内各景区景点内的安全工作,定期巡查所管辖的景区景点,并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旅游事故或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处理涉及本机构的先期救援和人员管理等工作,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各地要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旅游团队相关旅游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3.1.2  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级、级、级和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广播、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接待的相关游客逐人通知

黄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上级政府批准并授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并按程序授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4)预警解除

黄色以上预警,由县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上级政府批准并授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并授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

2)事发地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场)是该区域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场)报告,同时报告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县域范围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报告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告县政府。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旅游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应立即按程序上报;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2.2 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应依照《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形式向县政府及县指挥部报告信息。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续报。

2)旅游企事业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参照《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旅游企事业单位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等旅游者个人信息;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2.3 县域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场)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口头报告,并在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县政府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2)发生一般事件,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场)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汇总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县相关单位。

3)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可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已掌握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和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具体内容。

3.2.4 县域外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发生在国内。我县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救助,并进行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应立即通知所属旅游企事业单位将详细情况报告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时限与辖区内要求一致。

2)发生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我县组团领队人员应立即报告国内组团旅游企事业单位,同时报告当地中国领事馆。国内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连同县外事侨务部门等按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2.5  先期处置

当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时,事发地应急机构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开展转移、撤离或疏散现场人员,稳定民众情绪,并在有关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自救互救、抢救重要财产物质等先期处置工作,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3.2.6  响应启动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性质等,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1)发生较大以上Ⅰ级、Ⅱ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单位成员和相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先期处置。由县政府逐级报请至省、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单位成员根据自身职责权限,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及时与事发地应急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立即派出有关负责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督查及应急处置;

③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投入处置、救援;

④将指挥部应急决定及时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⑤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

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⑦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⑧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

⑩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

2)发生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单位成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指导相关旅游应急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依据相关单位成员的职责权限,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

②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

③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将指挥部应急决定及时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视具体情况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

⑥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

⑦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3.2.4  分类响应

1发生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指导或协助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处置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县政府给予支持,协调采取应急措施;

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

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地区应急机构;

协助旅游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2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时,县指挥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在我县辖区内活动的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县卫计部门报告,服从县卫计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政府及县指挥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指挥部要立即派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工作。如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该旅游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④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县政府、县指挥部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游客食品安全事件,县卫计部门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成员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在我县辖区内活动的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县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报告县指挥部。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指挥部要立即派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认真检查旅游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③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计部门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决定按《海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游客信息的收集、统计,稳定游客情绪,协助做好其余游客临时安置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5)发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应由县政府决定按《海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海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及时跟踪、了解台风、暴雨动态,要求县域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景区(点)做好防范准备;

②要求各旅游景区(点)通过广播等方式,将景区景点接下来可能会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告知游客和旅游团队;

③要求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置、疏散工作;

④协助做好受灾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救灾工作。

6)发生地震或地质灾害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在县域内,按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县政府决定《海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丰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在县域外,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迅速了解旅游团队的详细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县指挥部协调事发地政府应急机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②指导带团导游人员保持镇定,清点人数,就近采取措施安置游客,稳定游客情绪;

③随时向县指挥部通报团队情况,并向团队家属通报情况;

④组织游客配合救援。

7发生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县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建议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由县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协助处理:

①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

②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

③协助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

8)发生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分别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县外事侨务部门按照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9)发生涉外(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县指挥部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通过县外事侨务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

②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领事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③协调有关单位成员,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④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我县有关规定处理。

⑤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妥善处理。

⑥涉及台胞的应急事件,迅速报告县台办,并按县台办的指引处置。

3.2.5  应急终止

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的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报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3.3  期处置

  3.3.1  善后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县政府、县指挥部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3.3.2 保险理赔。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3.3.3 调查评估。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场)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详细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3.4  信息发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我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指挥部协调县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上级对应的旅游应急机构统一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的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施救;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4.2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各相关应急机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并及时更新、掌握旅游住宿能力信息,确保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临时安置。

4.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况等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及时转运、疏散因旅游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滞留人员,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县旅游交通企业应严格按照县交通、旅游应急部门的指令,配合和投入旅游应急工作。

4.4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4.5  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4.6  物资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县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4.7  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卫计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专业救治。

  4.8  通信保障

  县经促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4.9  治安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管理

  5.1.1  预案制定

镇人民政府(场)应制定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

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善于总结,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型,确保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熟练应对和处置,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1.2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抓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指导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适时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使相关从业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宣传与培训

  5.2.1  宣传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5.2.2  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程序,了解掌握有关应急救援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6.  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海丰县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编号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收到时间

时  分

报告人姓名

 

联系电话

 

信息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事件简要情况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地点

    省(自治区)       县(市)      镇(场)

 

事件发生单位

    (企业)      (下属单位)       (基层)

事件类型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    □其他事件

事故经过

简要描述

 

目前人员

伤亡情况

 

目前造成

周边影响

 

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已经实施或正在采取的控制措施

 

下一步工作建议

 

信息报送情况

 

备  注

 

注:此报告单可作为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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