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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丰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18-12-25 10:21
  • 来源: 县应急办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办〔201821

关于印发《海丰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有关单位:

《海丰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十五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6


海丰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 1 -

1.2事件等级及其特点 - 1 -

1.3适用范围 - 2 -

1.4工作原则 - 2 -

2、组织机构和职责 - 2 -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 2 -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3 -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5 -

2.4各镇(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 5 -

3、运行机制 - 6 -

3.1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 6 -

3.2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 7 -

3.3监测与预警 - 7 -

3.4应急处置 - 8 -

3.4.1信息报告 - 8 -

3.4.2报告内容 - 8 -

3.4.3应急响应 - 9 -

3.4.4响应终止 - 12 -

4、后期处理 - 12 -

4.1后期评估 - 12 -

4.2财务清算 - 12 -

4.3恢复应急能力 - 13 -

5、监督管理 - 13 -

5.1预案演练 - 13 -

5.2宣教培训 - 13 -

5.3责任与奖惩 - 13 -

6、附则 - 14 -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县粮食有效供给,保证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汕尾市粮食应急预案》及《海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事件等级及其特点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突然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体性抢购粮食,导致粮食市场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事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

1)特急状态(级):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2)紧急状态(级):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3)紧张状态(级):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况不稳定,粮食价格在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军供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本预案工作范畴。国家或省、市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我县的粮食应急工作,依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事权各负其责。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性事件或信息时要及时预报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协调行动,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粮食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应急,战时应战,日常工作和应急应战工作结合起来,并加强培训演练。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粮食工作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局、粮食局、经促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市监局、食药监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海丰县支行、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县粮食行业协会等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依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因机构改革引起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负责。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新闻,会同县公安局与有关单位加强网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县政府办(应急办):具体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海丰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及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3)县发改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4)县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粮食供应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5)县经促局: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调运和供应用电的需要。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及时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民政应急救济物质的发放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实施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调运的需要。

10)县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11)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情况。

1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产品质量的监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县食药监局:组织执法队伍监督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及其他销售企业的粮食食品卫生。

14)县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的审计工作。

15)县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贷款。

16)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县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落实县级储备粮的采购、调拨、加工以及供应等工作。

17)县粮食行业协会:发挥服务、自律、协调作用,组织协会成员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信息汇总,对测、预、报、响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状态,判断粮食应急状态,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

3)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的组织实施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

7)完成县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4各镇(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场)参照县的做法设立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粮食应急任务。领导小组由各镇(场)主要领导负总责,成员从镇(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运行机制

3.1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1储粮于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适当承储市、省级储备粮,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县政府每年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当本县粮食实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及时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到粮食产区采购粮食,保证市场供应。

2储粮于企。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局应当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3储粮于民。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集中运作,行政监管的原则,引导粮食消费者提高储粮意识和能力,以科学、合理、经济的方式储存粮食。

4)构建稳定的粮食生产支撑体系,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不断提高我县粮食自给率。通过与粮食主产区政府间、企业间签订粮食购销协议,加强与产区粮油经贸和技术合作,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

3.2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一)县粮食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粮食价格监测网点,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动态。

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一批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确定一批粮油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建立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县粮食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确定一批粮食应急运输定点企业。在预案启动时,保障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县粮食局应当整合粮食应急资源,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的监管,应与粮食应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应急定点企业,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二)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纳入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进行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3监测与预警

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预警服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采集、报送高效、快捷,出现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3.4应急处置

3.4.1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保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主要包括: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述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核实评估,对于确实造成粮食市场大幅异常波动或局部地区粮食供应困难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平抑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县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舆论信息引导和监督,及时发布正面信息稳定局势。

3.4.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简要经过、粮食价格涨幅趋势、是否已经造成粮食市场秩序混乱、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危害,以及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等。

3.4.3应急响应

根据粮食异常状态、事件的性质、事态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县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至低分为级、级、级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异常状态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研判评估,当确认出现紧张状况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县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事发地和邻近区域粮食企业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和军事行动的粮食供应。

2)组织粮源采购,确保粮食供给。组织事发地和邻近区域粮食企业积极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区域内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协调好运输路线和工具。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实时监测,随时掌握粮食市场的动态。

5)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6)县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测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每天11时、16时前,要将粮食市场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7)县粮食行业协会发挥行业作用,服从县指挥部统一安排。

(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异常状态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研判评估,当确认出现紧急状况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县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除采取应急响应的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县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库点、收储年度、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由县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囤积居奇,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采取措施从严处理。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及时上报运输计划,会同有关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异常状态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研判评估,当确认出现特急状况时,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公文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县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除采取级、应急响应的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等内容,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2)必要时由相关单位协调属地政府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粮食运输定点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优先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4)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特急状态或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报请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请求上级支援。县指挥部在上级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3.4.4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终止响应。经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及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

4、后期处理

4.1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事件进行评估、总结,包括应急的处理经过、采取防控措施及效果,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4.2财务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应急状态下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采购、储存、中转、调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发生的费用开支,以及征用社会应急物资的补偿等,进行审核、清算和拨付。

2)农业发展银行海丰县支行会同县粮食局对应急状态下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结算。

3)县审计局应对粮食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响应发生的费用进行审计。

4.3恢复应急能力

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采购等措施,补充粮食库存,并按储备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上级要求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本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粮食突发事件知识的普及,增强各类机构及公众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县指挥部要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贯彻落实。

5.3责任与奖惩

对下列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效显著;

4)有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

3)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4)粮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者延误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

5)粮食经营者不执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标准;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6、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海丰县粮食应急预案》(海府办[2013]4号)同时废止。

2)各镇人民政府(场)以及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各自的职责制订实施措施。

3)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海丰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2018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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