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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3〕3 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海丰县“汕尾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海丰县拟推荐对象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228282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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