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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海丰县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 2022-11-02 21:17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2021年海丰县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海丰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109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 号)等文件要求, 现对 2021 年度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海丰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gdhf.gov.cn/jyj/)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 2)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我局网站公示时间为 2022 年11 月 3日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改)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2021年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pdf

             2.公示文稿(样式).doc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海丰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马宇静;联系电话:6687612;传真:660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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