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五停”的公告
海府公〔2023〕76号
各镇(场)人民政府,海丰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含驻海)各单位,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超强台风“苏拉”8月31日11时中心位于汕尾市东南方约320公里的南海洋面上,中心附近风力17级以上(58米/秒),预计,台风将于9月1日上午开始正面袭击汕尾,对我县有极其严重的风雨影响,风力强度和破坏力可能超过2013年“天兔”台风。为切实做好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从8月31日14时起进入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全县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即: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五停”措施。
二、全县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停课。
三、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
四、全县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生产企业外,全部停止生产。
五、全县所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渡船等停止运营。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汕尾段和各地海边道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六、全县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
七、全县各类大型商场、市场、综合体、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止运营。
八、全体市民尽可能留在安全坚固的室内,准备好食物、饮用水等生活物资,加固好门窗,居住在高楼层的住户及时对高空悬挂物、空调外机和阳台摆放物等进行转移加固,防止高空坠物。
九、已在海丰游玩、出差的外地游客,建议于8月31日18时前返程离海,计划前来海丰的游客建议避开台风影响。
当前,海丰县防台风形势非常严峻,请全体市民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听从指挥、做好防护,共同迎战台风暴雨灾害,确保防台风工作的全面胜利。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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