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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关于划定第三批50平方公里以下30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 2023-07-10 15:17
  • 来源: 海丰县水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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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县第三批50平方公里以下30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经现场踏勘、测绘及充分论证、分析,划定浅沙河、梅联河等30条河流共计141.6km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流清单见表1,划定成果详见附件。

  表1 海丰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河流清单

序号

河流名称

起止点

长度(km)

1

陂雅头雷村寮溪

新寮村委会西侧,浅沙河汇合处

2.5

2

北斗溪(浮潭溪)

龙光顶北面山区,布格溪(锡坑溪)汇合处

4.04

3

布格溪(锡坑溪)

新建,大液河汇合处

4.96

4

柴格陂河

西燕潭,后港

3.76

5

大港溪

硫酸河汇合处,水灌沟汇合处

2.13

6

后底溪河

水口陂,虎头沟

8.5

7

黄山洞水

黄山洞水库坝下,水口陂

4.2

8

径仔溪(湖洋溪)

金竹古寺,大液河汇合处

5.45

9

联丰溪(沟尾吴后占段)

梅联学校,联兴村委会

2.82

10

联丰溪(泗马寮上墩段)

安步溪汇合处,上墩

2.33

11

硫酸河

长埔锡矿和联安镇长埔村,出海水闸

8.96

12

梅联河(干流)

红阳水库,虎头沟

12.24

13

梅联河(联兴段)

仓兜村,埔仔

3.87

14

梅联河(屿岭联兴段)

虎头沟,港尾湖

2.19

15

梅联河支流(夏港段)

梅联学校,新寮村委会

2.12

16

平安洞南干渠

平安洞水库坝下,浅沙河汇合处

4.01

17

浅沙河(马围船路段)

三槠松,沈海高速

2.47

18

浅沙河(南山闸段)

梅场公路,长沙港

1.31

19

浅沙河

平安洞水库泄洪渠,尖尾

14.82

20

浅沙河支流

浅沙河(南山闸段)汇合处,浅沙河汇合处

8.79

21

石洲溪

石洲村,河流汇合处

1.39

22

水灌沟

黄厝,黄江汇合处

5.3

23

涂头棠池溪

安步溪汇合处,彭家围

2.34

24

夏港乌树溪

新寮村委会西侧,浅沙河汇合处

1.05

25

新陂溪

大液河汇入口,硫酸河汇入口

9.11

26

新池溪

梅联河(干流)汇合处,东关村

1.88

27

新田寮溪

梅联河(干流)汇合处,浅沙河汇合处

1.96

28

新兴围溪

高中村,乌树小学

1.81

29

岩前燕洲溪

安步溪汇合处,硫酸河汇合处

3.86

30

荫湖溪

黄山洞水库坝下,凤山林

11.43

合计


141.6

  二、管理要求

  禁止违法占用河道临水控制线之间的行洪通道。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应当按照权属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海丰县第三批50平方公里以下30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海丰县水务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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