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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公告
公 告
编号:202211J003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与铜钱山交叉口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五楼
电话:0660-6684286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 11月14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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