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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名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的通报
  • 2022-03-12 19:54
  • 来源: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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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2日下午,接省流调系统信息,涉及我县密切接触者1名。目前已对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落实隔离管理,对重点场所开展管控及消杀,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将该密切接触者在我县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严某在海丰区域的行程轨迹

行程日期
地  点
3月10日9:30至21:45
乘坐动车D2293车次(8号车厢)回汕尾站。
3月10日21:45至22:30
乘坐私家车从汕尾站到我县可塘镇联金村委金盛路家中,回家后未外出。
3月11日10:30至12:00
可塘镇广东可塘珠宝交易市场三区和四区。
3月11日18:30至19:00
国道324线可塘镇联金村委圆山岭路段附近散步。
3月12日15:00
经闭环转运,落实集中隔离。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提示广大市民群众:

  1.请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在同一场合(包括网约车)、同一时段有交集或接触的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前往就近核酸检测点或设置的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2.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不得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接种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4.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消息,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海丰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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