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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 2021-12-31 22:34
  • 来源: 海丰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公通【2021】160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1、228国道与海河路交叉口;
  2、海紫路与红城大道交叉口;
  3、海紫路与老三环路交叉口;
  4、海紫路与生态园5号路交叉口;
  5、228国道小路陂路口;
  6、228国道与赤山路交叉口;
  7、三环西路与广富路交叉口;
  8、红城大道与人民东路交叉口;
  9、二环北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
  10、二环南路与南丰路交叉口;
  11、原324国道与梅陇镇人民二路交叉口;
  12、228国道与241省道交叉口。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类别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6日起实施。
  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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