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致海丰县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市民,大家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为了防止非法集资侵害我们及家人的利益,遇到投资集资活动时,请您务必在投资前做到“三看”。
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他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二看是否承诺高额回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通过举行知识讲座、消费返利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引诱群众参与。
在此,县处非办呼吁各位市民:请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希望广大市民主动举报非法集资及线索,我们会严格保密,并根据线索的价值和查处成效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660-6600676。愿我们共同努力,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
最后,祝各位市民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海丰县金融工作局
海丰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