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同意核定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聘员员额的批复》(海机编﹝2020﹞104号)文件规定和自然资源局实际工作需要,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作为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0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 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踏实,认真负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2.熟悉规划设计工作;
3.熟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4.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铜钱山路口(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机关党办)。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 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5. 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需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
1. 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政审工作由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和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五)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
(六)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机考、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813446(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办)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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