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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海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 2024-09-24 18:2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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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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