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