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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 2024-07-31 16:17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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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3〕90号),结合我县实际,需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集第三方机构进入校内课后服务平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公告征集的第三方机构是经广东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且主要提供素质提升课程的培训机构(含语言艺术类、体育类、科技与创新类等)。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7日。

  三、资质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须持有以下证照:1.广东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非学科类);2.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登记证书;3.第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广东省指定工商银行)。

  (二)第三方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

  (三)第三方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应与市场同类课程价格相当。

  (四)第三方机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聘任的专职、兼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对应的技能证。

  (五)第三方机构的课程设置与师资、经营范围匹配,课程内容有特色。

  (六)第三方机构具有社会知名度,家长口碑好。

  四、引入流程

  (一)审核入库。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交资料后,由县教育局第三方机构资质审核小组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报县教育局党组审议通过,经网上公示后,进入海丰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管理。

  (二)甄选机构。第三方机构进入名单管理后,由各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组成)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和学生需求,甄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公示无异后,给予引入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股备案。

  (三)签订协议。被引入的第三方机构,须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收费、安全措施、三方权利及义务等。

  五、需提交资料

  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提交下列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所有证件、证照、协议、合同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第三方机构),列出材料清单目录,按顺序编号排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海丰县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引入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资料清单包括:

  1.海丰县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引入申请表(见附件);

  2.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资金监管协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年审或抽查的情况资料;

  6.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收费等;或提供课后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内容包括:机构简介、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收费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7.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8.聘请教师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教学资格证书(其中: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教练证等需提供鉴定证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9.机构的办学成效(机构社会影响力或学生的获奖情况);

  10.培训机构所在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其中:汕尾市外的培训机构必须提供在汕尾市内的办公场地证明资料;

  11.开办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

  12.培训机构所在场地取得消防验收的证明材料。

  六、提交方式

  各机构将提交资料的电子版拷入U盘(标题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xxx报名资料”),连同纸质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海丰县教育局四楼基础教育和信息化股。联系人:叶汉杰;联系电话:0660-6604613

  附件:海丰县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引入申请表.docx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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