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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
  • 2024-05-17 16:24
  • 来源: 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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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GDZS-2024-0415;

  2.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

  3.最高限价: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运营项目收益的50%(含);

  4.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预计社会资本投资总额:约 150 亿元,服务内容包括:

  (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包括: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稳慎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和零星农村居民点聚集。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统筹推进农村旧住宅、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零星建设用地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挪空间支持县、镇、村发展。逐步整合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县、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聚集。

  2)预计项目规模:约2万亩(暂定,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资、确址勘察、土壤/水质检测、测绘、规划设计、施工(拆旧区及建新区)、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2)农用地整理项目,主要包括以下2类项目:

  1)补充耕地项目

  ①补充耕地项目服务规模:约11万亩(以各单体项目最终立项批复的可实施面积为准)。

  ②补充耕地项目包括:

  A.将农用地中的非耕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垦为水田、旱地、水浇地的新增耕地项目;

  B.将耕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以及耕地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的提质改造项目;

  C.优先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D.上述可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类型将依据省部级最新政策执行。

  ③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确址勘测、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6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

  ④单体项目的预计实施周期:七年,其中:

  A.施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取得施工进场的正式批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B.种植、管护期:自补充耕地项目的单体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延续不低于六年的种植、管护期。

  2)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

  ①针对海丰县范围内部分现有闲置、零散、低效和不宜耕作的耕地,进行连片整治和提质改造,并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内容仅包含:

  A.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包括表土剥离、搬运、填土、翻耕、平地等作业内容;

  B.进行农田连片整治,将零碎的小田连片整治为大田,提高规模化、宜机化作业程度;

  C.完善项目区内灌排水系统,提高自流灌溉和排水效率;

  D.完善项目区内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等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应用范围;

  E.通过施用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F.如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连片实施,则农地提质改造项目可纳入连片规划范围。

  ②低效农用地提质改造项目内容,不包含:

  A.项目区以外的水利修缮、土地整理等其他任何工作(成交供应商事先书面确定的工作内容除外);

  B.项目区内所涉及新增加的沟渠/道路硬化;

  C.现有养殖坑塘及坑塘水面修缮;

  D.其他未事先确定的项目内容。

  ③ 预计农地提质改造项目规模:约5万亩(暂定)。

  ④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农地提质改造项目的投资、土壤/水质检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及后期不低于3年的种植、管护等工作(根据农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愿最终确定)。

  (3)生态保护修复等其他项目

  1)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工矿用地修复、红树林营造及建设、盐碱地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治理、森林公园建设、流域治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2)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区项目”,打造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文旅、研学等一体化高标准农业产业示范区,搭建数字农业指挥中心,并因地制宜建设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观光、农业科研中心等农业二产、三产相关产业项目;

  3)耕地恢复、查荒灭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其他农地整治项目,按地方财政核定的定额开展相关工作;

  4)上述具体合作内容,待海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整体规划方案报批确认后,由双方依据项目清单另行协商确定。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农业技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室;

  3.售价:免费获取;

  4.供应商须携带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

  2.磋商地点: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开标室;

  3.方式:采用线下无纸化投标,供应商应将盖好章(或盖电子章)的响应文件PDF,自行保存至u盘(需保存两个u盘),现场递交u盘开标,因u盘损害或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供应商逾期递交电子u盘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3.本公告同时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hf.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一致的,以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海龙投资大厦10层36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660-681016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境小区群英商厦7楼701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660-6666050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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