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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4〕3号)要求,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将开展省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基础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学校领导、教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成员共6类群体。为方便省广泛了解社会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请大家依照不同群体扫描相应二维码,按提示积极参与公众满意度的填答。
海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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