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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和面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2024-03-29 17:15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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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和入围面试考生(详见附件1)的资格审核以及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为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二、资格审核

  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定于2024年4月3日上午9∶00- 12∶00、下午15∶00-17∶30期间进行。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岗位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审核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审核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在笔试60分合格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工作于4 月7日前完成,请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留意电话通知。

  1.资格审核地点: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2.审核材料:

  考生必须按照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带齐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提供审核的材料要求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个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毕业证书。

  ②报考岗位有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

  ③对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④考生如属于国有单位在编(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⑤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属证件材料的,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证明原件。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同级人社部门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面试

  具体有关事项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名单.pdf

             2.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海丰县教育局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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