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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丰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21-07-21 10:42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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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场、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海丰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 日



2021年海丰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6月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好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一)持续推动“放权强县”。持续做好省、市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大力配合推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推进简政放权纵深发展。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各镇人民政府承接能力,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把资源、服务、管理更多地下放到镇一级,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带动县城经济驶入发展快车道。(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 (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县级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细化拆分办理项,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合推进全市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和职称评价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创新创业园区、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依法下放合适职称评审权限。按规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优化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程序办理、强化用地保障,推行区域评估、简化项目概算超估算审批流程、优化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对于重点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分段报建,简化工程分部及竣工验收流程,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编制容缺受理承诺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代建中心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 (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汕尾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案》,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和中介服务事项时限,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工建改革全过程,实施审批、审查、服务全过程监管。推广应用全省统一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推进该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领域的应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配合开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服务,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推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银政通”企业开办智能服务。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改革,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根据市上线的“银政通智能服务一体机”,依托银行网点,一次性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全部手续和银行开户手续,为市场主体开办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实现自助终端机自主打印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减证便民。巩固和提升“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落实《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则,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参与度。(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由科研人员和科研团队自主决定科研项目各项经费支出。积极配合上级科技部门试点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改革。(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编制标准化建设,健全预算支出特别是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配合省、市构建均衡协调的省市县财政体制关系,配合推进市与县(市、区)在交通、科技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省财政部署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关于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确保直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集中力量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建立资金直达基层、有效使用的监控机制。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和预算单位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做好支付数据挂接。(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环境

  (十三)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继承上级清单”的原则进行梳理,制定《海丰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全县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抽查。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即将出台的《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符合我县特点的公共信用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解决企业信用修复政出多门多头办理难题。(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包容监管清单制度等。加强全县网络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依法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积极鼓励探索出租汽车巡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网约车平台合规化进程。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持续利用“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金鹰系统)”大数据分析科技监测手段,分析研判各类风险问题。加强全县网络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摸清网络安全风险,堵塞网络安全漏洞,压实网络安全责任,提升我县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 (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药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围绕疫情防控、人身安全、民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全面梳理并认领完善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推广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完成对接的应用,配合统一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实现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双公开”制度。利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开展普法培训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推广制度应用。(县司法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不断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动态开展县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对涉及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合。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行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采购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领域、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以及商业银行收费等进行专项整治检查规范。全面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医药价格常态化监管,建立医药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我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深化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针对部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信息导侦,对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净化创业、创新环境,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动企业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鼓励企业进入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十三)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配合开展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持续强化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协会商会的宣传推广,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财政补贴政策适用程序。根据《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2023年前,实现财政补贴政策“一张网”办理。制订《海丰县涉企和个人财政资金补贴目录清单》,及时将各类补贴(补助)政策的制订依据、金额、发放标准、申领条件、主管部门、申领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主动、集中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政府采购领域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线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积极探索研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业务,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局、人民银行海丰支行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省要求放宽返还条件和返还标准执行。延长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机制。进一步简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材料,逐步取消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凭证。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全流程网办。全面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接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台,实现联网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探索推进“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全力配合省级建成链接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纵向链”。配合市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电子登记簿签发及上链规范》(试行稿),开展增量不动产电子登记簿签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招商引资服务。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收集梳理国家、省、市以及县出台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配套政策,实现对全县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的统筹管理,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和推行项目投产后续服务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优化口岸服务。配合加快建设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H2018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推动“两段准入”信息化改革全面稳步落地。扶持辖区特色产业发展,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随报随检、合格即放、及时出证”等便利措施,实现“网上办、零等待”扶持新业态发展。(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海城海关和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门诊医疗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年内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省内通办。全面推开医疗保障网上查询功能全开放,进一步推进高频事项分批进驻“粤省事”“粤医保”平台。进一步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参保群众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配合推进政务服务“跨市通办、市内通办”。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等模式创新,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分批上线、分步实施”原则,通过“全程网办”“一体机互设”“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异地窗口代收代办”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无差别“市内通办”。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持续攻克群众异地办事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一网统管”建设。按照省出台的“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平合标准体系,配合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的行业推广应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深化“粤系列”平台型应用建设。配合推动公安、税务、人社等重点部门更多事项上线“粤省事”。丰富“粤商通”企业开办服务内容,实现商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一揽子办理。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面向“四个一流”“六个通办”“无证明城市”等各项工作要求和发展目标,完成不少于500个政务服务事项场景化、精细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切实提升事项服务引导的精准性。(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政务大数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统一做好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利用与信息化工作、标准化工作。强化政务大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对政务大数据实施资产管理新领域。(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群众延伸。重点关注使用智能技术存在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推动服务实现普惠化、均等化。(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对标先进、互学互鉴,激发各领域主体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扩大改革成果。要把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保障各项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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