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函〔2022〕80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权限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公告(第四批)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调整由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乡镇街道实施的公告》(汕府函〔2022〕341号)的有关规定,将部分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0日起,全县各镇以自身的名义行使《调整由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乡镇街道实施的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调整的6项行政处罚权。
二、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各镇人民政府一并实施。
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镇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各镇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执法;各镇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要全面上线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大力推行移动执法,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调整由海丰县乡镇实施的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乡镇名单
2.调整由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乡镇街道实施的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清单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调整由海丰县乡镇实施的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乡镇名单.doc
附件2.调整由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乡镇街道实施的部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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