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4〕26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用足用好中央及省安排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的新态势和新趋势。以标准为导向,政策为激励,畅通循环为驱动,促使更多高品质耐用消费品进入城乡居民生活。加力支持家电、汽车、老旧货车等以旧换新及报废更新,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火热消费氛围,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二)工作目标
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一轮以旧换新活动实现家电销售量20000台(套)、汽车报废更新1000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90辆、更新动力电池约500套、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20台(套)、汽车置换更新力争800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力争4000辆、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约6000户,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品类和标准。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结合我市实际,在国家及省财政补贴全额支持的情况下,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由我市按照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商务局指导我市龙头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优惠。如国家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3.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审核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开展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做好活动宣传等。(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1.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2.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审核。市财政局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市商务局开展资金审核,会同市商务局做好资金拨付。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机动车注销、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匹配审核。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1.品类和标准。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2.操作流程。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329号)执行。
3.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按要求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条件、操作流程等作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老旧营运货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营运货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营运货车注册登记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品类和标准。补贴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规定的执行:
(1)申请人需为城市公交企业。
(2)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分车型大小统一每辆车补贴8万元。或者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2.操作流程。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执行。
3.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细化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册登记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1.品类和标准。在《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基础上,按照要求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新增纳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再新增4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待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2.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 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后续相关文件落实。
3.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商务局负责发动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积极承担老旧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汕尾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2.操作流程。汽车置换更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具体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3.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 指导地市开展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二手车转移登记、新车注册登记信息审核。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二手车和新车交易发票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开展活动宣传等。(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品类和标准。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报废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2.操作流程。我市组织活动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补贴发放工作,同时遴选并明确一批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和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按规定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商家协助消费者提交补贴申请,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
3.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遴选并明确符合要求的销售商家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的抽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报废注销和新车注册登记。商务、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工作,其中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指导。(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
1.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2.操作流程。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平台购买补贴品类中的家装产品,按照标准享受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开展本项工作。
3.责任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认定标准。市商务局组织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参与。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民政局配合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工作。(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抓好工作统筹,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可结合本地实际,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操作指引(省已有统一标准的除外),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所列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
(二)有序有力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国家部署,统筹推进各领域以旧换新。要密切跟进国家政策制定情况,如有新工作要求,及时对应调整完善我市政策,确保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及时跟进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详细解读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办法,确保政策内容能够广泛传播并深入人心。同时,还应设立咨询点和热线电话,解答民众在政策理解上可能存在的疑问,确保政策宣传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策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四)推进模式创新。各相关部门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更好引导消费者以旧换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消费满意度。要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工具,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着力拓展汽车、高端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要对接好国家及省平台,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使用“粤焕新”公益品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
(五)及时跟踪问效。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要做好政策协同,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完善“日报告、周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商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各自领域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由市发展改革局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财政局对以旧换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单独调拨、专款专用,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突出资金支付的简便、快捷、顺畅,用好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机制,把资金拨付效率和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盯各相关部门资金支出进度,梳理堵点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市财政局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资金使用规范有序。
(三)灵活调配资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调度和灵活调配机制,对使用效率高、成效突出的部门,适当调增资金分配额度;对使用效率低、进度不达预期的部门,适当调减资金分配额度。若相关部门用完当年度国家和省下达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其自行安排解决。
(四)强化资金监管。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市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必须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遴选。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切实防止空转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贯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与兄弟地市、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依托“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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