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2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大食物观,坚持宜渔则渔、稳产保供、创新增效、绿色生态,不断增强广东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渔民富裕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稳产保供,安全可控。坚持底线思维,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立足以养为主确保供给,打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
2.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水产养殖向环境可持续转型,构建生态和谐发展空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高效转化。
3.产业为本,标准引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发展产业集群,增强规模化优势。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精细化管理。
4.治理有效,提质增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市场消费需求,扩大优质水产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水产品总产量保持在900万吨以上,水产品加工率达到30%以上,水产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80%以上,新增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个,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水产品产地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养殖区域全部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培育5个以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3个跨区域产业集群,建成示范性国家级渔港经济区,打造辐射国内外的粤港澳大湾区水产品集散中心。
二、夯实现代渔业产业基础
(四)保障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加强水产养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将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设施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水产养殖空间。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禁止非法占用,严格限制改变用途。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促进鱼塘租赁关系长期稳定。建立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和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确权登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五)实施水产种业振兴工程。深化水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开展长周期研发项目试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水产种业联合体,支持标准化扩繁生产。加强品种性能测定,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效的水产新品种,挖掘保护传统优势品种。建设水产种质资源库,强化精准鉴定评价,开展资源合理化利用,建立健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加强水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建设,坚持办好水产种业博览会,完善水产种苗管理体系,打造广东水产种业“南繁硅谷”。(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农科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珠江水产研究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六)提升渔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运用现代化渔业设施装备,加强自动饲喂环境调控、水产品收集、疫病防治等设施装备研发和生产。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推广应用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进智慧水产养殖,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鼓励渔船、渔业组织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渔场、数字渔业园区。支持建立水产品产供销大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创新应用。提高水产机械覆盖率,将渔业智能养殖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三、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七)支持深远海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渔场和海洋牧场,选育适合深远海养殖的品种,发展以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式养殖设备为主体的深远海养殖,探索“深水网箱+风电”“深远海养殖+休闲海钓”及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渔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以企业为经营主体,开展以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巢)和深水网箱养殖区等为一体的区域性渔业资源综合开发,打造“粤海粮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八)建设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布局建设一批渔业产业园、示范区、产业集群。在珠三角核心区规划建设鲜活水产品冷链物流运输基地,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珠海市建设省级远洋渔业基地、肇庆市建设水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佛山市建设淡水种业示范基地。支持沿海经济带建设深水网箱产业园区,鼓励港澳流动渔民发展深海网箱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加工等产业。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科普展示、旅游观光、休闲体验、健康疗养、文化传承等综合功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九)打造渔港经济区。开展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明晰渔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投资,促进渔港建、管、护良性循环。推动一级以上渔港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实现渔政渔港监督执法力量驻港监管,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常态化疏浚渔港港池、航道,提升渔港及避风锚地有效避风率。统筹推进渔港和渔区城镇建设,结合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因地制宜打造陆海岛统筹、港产城融合、渔工贸游一体化的渔港经济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涉渔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构建产业联合体,在信息、品牌、服务、销售、金融、保险等方面实现“六个统一”,促进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入股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支持远洋渔业企业重组整合、做大做强。扶持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渔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扩大精深加工规模,推动水产品高值化综合利用,以加工带动生产、市场和销售。提升快递物流行业服务渔业效率,引导快递企业加强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创建以电商、大型社区为依托的产销对接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及中国邮政集团广东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一)抓好品牌和市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水产区域公用品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以渔业文化节庆(展会)活动、“粤菜师傅”工程等为依托,策划开展水产品品牌推广、水产预制菜推介等活动,培育广东水产消费新热点。拓展粤港澳大湾区水产品销售市场,组织优质水产供应商“走出去”,邀请大宗采购商“走进来”,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四、促进渔业绿色发展
(十二)推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推进重要公共水域周边国考断面所在流域等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加快全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在线监测和分类综合治理。指导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出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推广应用高效治理模式。推进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三)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健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积极发展多形式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动出台标准化养殖操作规程。加强渔业投入品监管,实现精细化、集约化、减量化。推广优质全价配合饲料,支持绿色渔药和禁用药物替代品研发,推进养殖全过程绿色投入。严格执行养殖常规药物的休药期制度。鼓励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立体养殖、海洋牧场、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推水集装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探索红树林与水产养殖耦合共生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增加渔业碳汇潜力和绿色发展空间。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四)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大抽检覆盖率,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养殖、运输、暂养、加工等环节违法用药行为。建设大湾区水产品供应基地,建立完善供港澳标准水产品检验共享平台和互认机制。布局建设塘头智检小站,为水产品就地初加工、冷藏保鲜、快速检测、质量溯源等提供设施条件。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疫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免疫试点。规范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十五)构建渔业生产生活生态良好空间。高标准打造一批美丽渔场,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发展观光渔业、渔事体验、休闲垂钓、科普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加强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有序推进限额捕捞试点,推动内陆江河捕捞逐步退出、海洋捕捞挺进深远海。鼓励捕捞渔船转为休闲渔船并规范运营管理。推动渔船标准船型应用,推广新材料新能源技术,持续推进渔船废气、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强桑基鱼塘、稻鱼共生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广泛宣传渔业资源养护,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
五、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十六)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对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等工作。健全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资源,培育渔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队伍。适时开展渔业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十七)深入推进渔业用海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渔业用海摸底普查,加强指导和信息共享,及时为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养殖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等项目用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推进渔业用海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环评、统一论证。逐步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加快办理进度。
(十八)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统筹涉渔资金,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渔补助政策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产动物、水产植物初加工等渔业服务项目和远洋捕捞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综合运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政银保担企”合作、供应链金融等方式,积极对接重点渔业项目融资需求。支持县(市、区)政府建立政策性涉渔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现代渔业。
(十九)加强执法和考核。实施《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休禁渔制度,强化涉渔执法,探索联合执法。将渔业转型升级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水产品供给保障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压实地级以上市属地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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