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组干[2016]221号
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汕组干[2016]232号文通知,市委批准: 卓江广同志任中共海丰县委委员、常委; 曾俊锋同志任中共海丰县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卢雁慧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海丰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叶森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海丰县纪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2016年9月1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