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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 2021-06-18 11:38
  • 来源: 海丰县统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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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海丰县统计局  海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3]为736791人。

  二、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2781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975人,上升1.23%。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213320户,集体户7318户,家庭户人口为695545人,集体户人口为4124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2人减少0.66 人。




  注释:

  [1]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县内13个镇(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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