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本部门预算已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海丰县县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和海丰县老干部活动中心预算内容。中共海丰县委老干部局是财政一级预算部门,内设2个机构。即人秘股、业务股。属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海丰县县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股级;海丰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公益一类,正股级。其中,海丰县县直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
2、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宏观管理老干部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3、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4、组织协调老干部参加重大活动;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活动中心)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外地老干部来海丰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老干部的丧事办理工作。
6、指导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组织培训;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信访工作。
7、承办部分干部退休手续的职能。
8、承办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海丰县委老干部局共有编制13人,在职人员11人,其中财政供养11人;离退休9人,其中财政供养9人,遗嘱供养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海丰县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6年海丰县委老干部局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收入合计33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5.5万元,增长59.22 %。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二是省拨款老年大学教学楼建设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增加雇员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4.57%;上级补助收入15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5.43%;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33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95.5万元,增长59.22%。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二是增加老年大学教学楼建设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增加雇员经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57%。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5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3%,基本支出用于调整增加经费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1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6,,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活动、体检、慰问、老干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业务开展和老年大学教学楼建设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增加雇员经费等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7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29.7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批次0个,共0人次。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0万元,下增长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本单位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1万元,减少2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国家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经费, 减少公务用车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7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4.9%。2016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5个,共8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0.3万元,减少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国家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遵守国家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5.6万元,印刷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会议费 0万元,培训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福利费0.5万元,工会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 2016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等,一般公务用车1辆,金额20.265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2016年暂无增加资产计划。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没有需要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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