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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整改)
  • 2018-05-03 16:48
  • 来源: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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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政府集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

(四)见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整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类评标专家库使用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收集、统计、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的服务工作。

(七)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八)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建设、维护、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九)承办县委、县委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内设5个正股级机构。分别为:综合信息部、政府采购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与矿业权交易部和产权交易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副主任2名(正股级);内设股级领导职数7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8.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5万元;支出预算318.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5万。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安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8.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运转性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5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培训费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合计为112.757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总价值110.324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总价值2.4325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112.757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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