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共海丰县委党校是主管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本校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教务室、教研室)。
主要职责:
1、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培训轮训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干部继续教育。
4、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5、围绕我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县委和县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
6、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推进理论创新。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海丰县委党校共有编制23人。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12人,遗嘱供养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海丰县委党校2017年预算收入431.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3.6万元,增长49.95%。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安排资金增加等。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校2017年度预算支出合计431.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3.6万元,增长49.95%。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人员工资增资、社会保险缴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安排资金增加等。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3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6%,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4%,主要用于全县干部培训、干部继续教育等。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本校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6万元,支出数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具体、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本校2017年度出国(境)0批次,0人次。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校2017年度没有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本校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16年度保持不变,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次数减少,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减少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节约公务用车燃料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0.6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6.67%。
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8个,共120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6年度下降0.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与规格。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本校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本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没有增加及减少。运包括:办公费2.4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六、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公务用车2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两辆。资产变支情况为:2017年度无公务用车变动。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本校暂时未开展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 基本支出:指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