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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整改)
  • 2018-05-03 15:25
  • 来源: 县委政法委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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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概况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2.组织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6.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7.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8.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9.统筹指导全县政法宣传工作;10.承办上级政法委及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等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有关保密文件规定,我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属于内部事项管理,不适宜公开。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514.26万元,比上年增加98.21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5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2.16%;其他收11.3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2%;年初结转和结余80.4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514.26万元,比上年增加98.21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24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13%;公共安全支出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3%;城乡社区支出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89%;其他支出1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5%;年末结转和结余13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46%。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支出12.69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2.0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25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5.0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8.2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25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相关经费支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5%。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51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人员、批次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65万元,比上年减少2.33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8.54万元、印刷费8.58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8.07万元、差旅费11.2万元、维修费5.58万元、会议费6.8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4.44万元、劳务费11.34、委托业务费76.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万元、税金及附件费用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金额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车辆3辆,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办公房产及出租出借资产,单位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辆。

七、决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推进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决算缴、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个决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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