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概况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2.组织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反邪教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6.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7.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8.研究和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9.统筹指导全县政法宣传工作;10.承办上级政法委及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等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有关保密文件规定,我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属于内部事项管理,不适宜公开。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收入合计26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264.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行政事业支出2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8%;专项及其他资本行支出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12%,主要用于:一是社工委专项经费;二是维稳办公室经费;三是国安办公室和会议专项经费;四是政法(办案)专项经费;五是综治办公室经费;六是610办公室经费;七是平安工程专项经费;八是政法强综治、会议等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9.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9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6.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3.9%。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和人数、次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劳务费0.1万元、小车经费15.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1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万元、维修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车辆3辆,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办公房产及出租出借资产,单位主要资产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辆。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部门预算资金在预算申报时提出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限,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大额重点项目支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严抓绩效目标自评。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个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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