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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整改)
2015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支出12.4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8.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5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6.4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9.5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31万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相关经费支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3.57%。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12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2015年公务接待人员、批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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