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三公”经费
分享到:
2016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整改)
2016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支出12.69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2.0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25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5.0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8.2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25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相关经费支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5%。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51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人员、批次增加。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