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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整改)
2016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9.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9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6.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3.9%。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和人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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