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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整改)
2017年海丰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2万元,比上年减少7.7万元,下降36.8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2万元。本部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2.1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7.7万元,下降48.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车经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7.88%。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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